109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書審及口試評核項目與標準
審查資料( 20 %)
學年度
評核項目
評分參考
百分比
109
在校成績證明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與本系專業相關小論文報告、參加各項學科研習營證明、參與各種學科檢定或證照考試紀錄、擔任班級或社團幹部之證明
40
自傳
是否清楚描述自我特質、瞭解本系專業學習且清楚本系未來職涯方向。
30
讀書計畫
是否詳細描述讀書計畫並清楚規劃入學後之修課方向與對未來展望。
面試( 50 %)
表達條理程度
是否能夠清楚、有條理分析且具邏輯思考的表達能力。
25
機智與反應
思路敏捷、反應靈活同時能夠清楚展現出反應及思辨能力。
自我學習能力
是否清楚呈現學習能力與學習成長之成果及具體表現發展潛能。
生涯規劃
清楚瞭解本系畢業後之發展方向與職涯領域也已具體規劃入學後之學習方向。
聯絡電話:03-350-7001轉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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